PPP策划Services当前位置: 首页 > 鼎牛服务 > PPP策划

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 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专题研讨会合集

首先感谢于安教授邀请我参加这个会议,听了两位老师的发言很有启发,我对PPP 不是很有研究,在此我仅谈三点意见。PPP 从职责来看,是政府的职责,只不过采取的方式跟传统的制度不太一样。

一、第三条没写到位,就是什么样的项目可以采用PPP

在公共服务领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方,那么为什么引入呢?什么事情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方,什么事情自己做?刚才讲的,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通常是政府投资,国有企业运行,对老百姓来讲,不用收费了。但引入社会资本方投资是要收费的,与此同时,政府本身就在收税。政府部分职责可以拿出去,政府不做,叫别人来做,不过这合适不合适呢?为什么西方会提出物有所值的问题,政府运用公共资金,政府在履职过程中,有没有将职责转移给私人部门,采用PPP 模式是不是更有效率。关于为什么要跟私方合作,英国认为采用PPP 比政府做更有效率,而且经济效率是重点考虑的问题。政府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责转交给私人部门,由使用者再付费,这其实导致了隐性双重收费。关于这一问题,合作条例中是不是要有所限制,这是我想谈的第一点。

二、从民商法角度谈论行政合同问题

这里存在一个很重要的看法,只要定位为行政合同,政府权力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,只有民事合同才能够很好规范,这是很多民商法学者的观点。但对这一点我是非常不理解的,首先前提是有问题的,行政法本身是为了更好地控制行政权力,控制权力优于民法,这个前提是不成立的。在撰写条例时,应该显示出对政府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规范。民商法指出公共利益变化时,可以解除合同,但行政法上有合法预期保护,即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就能变更合同,在公共利益需要,存在合法预期要求时,要提前告知。第二,要听取意见,要跟当事人交流,必要时要听证,没有压倒一切公共利益的需要,不能变更或撤回合同。就是有公共利益的需要,允许变更,也应该尽可能采取过渡性政策,怎么样让这个合同受到的损失降低,而不是仅仅给予经济补偿就可以了。因此,关于公共权力该条例一定要写到位,民法学者能够看到,的确是政府参与到PPP 里来,政府权力是受到约束的。

三、协议纠纷怎么解决

协议纠纷解决是一个私法过程,公法活动、私法活动、公法争议和私法争议交织在一块的。

如果要定为民法性质的纠纷,在审理时会发现有的时候案件审不动,这个效果不好。现在民法的公法程度比较高。我承认现在很多问题能通过私法解决。关于PPP 合同争议,如果争议不是公法的争议,采用民事诉讼解决;如果是公法争议,民事诉讼不能解决,行政诉讼解决方式比民法更优,这样才能说服民法学者,这是一个交织的问题,不能完全都放到民事诉讼上解决,这是很重要的一点。还有一点,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新增了混合制,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。PPP 合同可能有相当一部分是这样的合同,即既有公法条款也有私法条款,用这种混合程序解决比较好。对于这种混合型的法律纠纷采用混合法律程序去解决是最好的。我觉得在解决纠纷的问题上,还是要慎重,可以根据PPP 合同产生的纠纷确定是公法还是私法。行政诉讼上有附带民事诉讼,可以采用这种混合程序来解决PPP 合同。当然,如果纠纷是纯粹民事争议,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。当然这个内容还很新,行政法学界也要研究混合程序怎么衔接,我们可以慢慢摸索,但是至少要留下这样的空间。

我提这三个方面的意见,不一定正确,仅供参考。

清华大学PPP 研究中心宋文娟整理

责任编辑:邬彩霞



上一篇:【点评:国家发改委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之五】新疆自治区巩留县阿克加孜克水库

下一篇:各类PPP投融资结构图

友情链接:中国交通运输部 中国财政部 中国住建部 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建厅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
联系电话:0731-85786329 13337318339       地址:长沙天心区赤岭路湘银嘉园3-603       邮箱:hndngczx@126.com     
版权所有:湖南鼎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:湘ICP备16015628号-2

在线客服

业务咨询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业务咨询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业务咨询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